6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指出,能源規劃包括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規劃(以下簡稱省級能源規劃)等。
本辦法適用于以上各類能源規劃的研究編制、銜接審批、發布實施、評估調整等工作。
嚴格能源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管理,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統籌擬定編制目錄清單。目錄清單應堅持精簡原則,避免數量過多、交叉重疊等問題。未列入目錄清單的規劃原則上不得編制。
屬于日常工作或任務實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則上不編制規劃。
能源規劃應明確規劃期,內容一般包括:發展基礎和形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區域布局、重點項目、保障措施等,其中,發展目標可包括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水資源論證的能源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做好與生態環保、碳排放等指標和政策銜接。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健全能源規劃制度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有關規定,國家能源局修訂形成了《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請登陸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互動交流”板塊,進入“意見征求”專欄,提出意見建議并說明理由。
2.電子郵件:hangye@nea.gov.cn,傳真:010-81929171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國家能源局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7月9日。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