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批復華電文昌綠電制綠氫應用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文件指出,華電文昌綠電制綠氫應用示范項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昌灑鎮鳳元村委會昌陽村,占地面積5000㎡。
項目利用華林文昌100MW農(漁)光互補項目發電進行電解制氫,新建100t/a電解水制氫裝置及配套設施,采用堿性電解水制氫技術,年產氫氣102.87t,供給文昌衛星發射中心航天發射使用。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制氫車間(設置一套200Nm3/h電解水制氫設備)、純水制備車間、生產輔助用房(日常辦公、不設食宿)、氫氣儲存設施、事故應急池等。
項目總投資181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3.1萬元,占總投資的7.9%。
詳情如下: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批復華電文昌綠電制綠氫應用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瓊環函〔2025〕191號
華電(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華電文昌綠電制綠氫應用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等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華電文昌綠電制綠氫應用示范項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昌灑鎮鳳元村委會昌陽村,占地面積5000m2。項目利用華林文昌100MW農(漁)光互補項目發電進行電解制氫,新建100t/a電解水制氫裝置及配套設施,采用堿性電解水制氫技術,年產氫氣102.87t,供給文昌衛星發射中心航天發射使用。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制氫車間(設置一套200Nm3/h電解水制氫設備)、純水制備車間、生產輔助用房(日常辦公、不設食宿)、氫氣儲存設施、事故應急池等。項目總投資181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3.1萬元,占總投資的7.9%。
根據《報告書》的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應按照《報告書》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選線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設計和建設,嚴格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要求,將工程建設運營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的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通過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采用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運輸車輛和施工機械,使用合格油品,減少施工期廢氣的產生。嚴格管控施工廢水和生活垃圾,不得污染周邊環境。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純水制備工藝廢水和循環冷卻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修改單》(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暫存于污水池,定期交由文昌市龍樓鎮污水處理廠拉運處置。
(三)強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項目產生的廢堿液、廢催化劑、廢機油等危險廢物,經統一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庫,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廢石英砂、廢活性炭、廢離子樹脂、廢濾芯、廢RO膜等一般工業固廢收集后定期交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置。
(四)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落實各項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環境保護措施。
(五)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設置事故應急池對事故狀態下的廢水進行收集。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對周邊環境的污染。
三、工程建設規模、地點、生產工藝以及采用的環境保護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報批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廳重新審核。
四、你公司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工程設計、施工合同,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工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否則不得投入使用。項目投入運行前,須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
五、文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該工程“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文昌市生態環境局,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文昌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廣西恒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