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雙碳”目標,打造風氫氨醇一體化的示范項目,2025年9月10日,金風科技(以下簡稱“公司”)審議通過了《關于金風科技烏拉特中旗3GW風氫氨醇一體化項目簽訂投資協議并開展申報工作的議案》,同意公司基于內蒙古風氫氨醇一體化項目申報政策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及獲取項目開發權。公司全資子公司烏拉特中旗金風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將進行化工側項目備案以及出具《落實投資承諾函》,同時公司擬與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簽訂《風電制氫氨醇一體化項目投資開發協議書》,計劃在巴彥淖爾市轄區內投資建設風電制氫氨醇項目,總投資金額約為189.2億元人民幣。
項目投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
甲方: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乙方: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協議主要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烏拉特中旗3GW風電制氫氨醇一體化項目(暫定名,最終以實際備案/核準名稱為準)。
總投資金額:約189.2億元人民幣。
投資進度:項目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分期投資開發。
項目地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
建設內容:項目總體規劃建設3GW風電,所發電力80%以上用于電解水制綠氫,通過生物質氣化耦合綠氫制取綠色甲醇60萬噸/年、制取綠氨40萬噸/年。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 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核準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
b. 甲方承諾該項目享受屆時國家允許的省、市及當地與項目有關的最優惠扶持政策。
c. 協助乙方辦理電網側接入系統事宜。
d. 協助乙方尋找穩定的碳源及銷售通道。
e. 甲方組建工作組負責與乙方溝通,成立專班協助辦理能評/環評/安評/土地;氫氨醇生產許可;危化品運輸資質等一系列審批事項,開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負責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適時在項目所在地組建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項目的建設以及運行維護管理等,項目公司成立后即承繼本協議項下所有乙方的權利義務。
b. 項目投產后,乙方根據稅收法律政策在巴彥淖爾市當地繳納稅費。
c. 負責籌集項目建設所需要的資金,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分期注入資本金。
d. 乙方組建工作組負責推進雙方合作,加快具體項目實施進程。
e. 如果本協議與甲方同其他主體簽訂的項目開發協議存在沖突,則本協議效力優先。
f. 乙方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等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接受政府檢查,服從政府管理。
3、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協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