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開展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獎勵資金申報。
補貼標準:對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通勤客車給予營運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累計最多獎勵3個年度。其中,設計總質量12-31噸(含)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0.5萬元,設計總質量超過31噸的重型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2萬元,通勤客車每輛車每年獎勵1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級獎勵資金和車輛營運企業所在區按照1:1比例安排。
以下為原文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獎勵資金申報的通知
滬經信車〔2026〕1號
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滬發改規范〔2021〕10號)、《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開展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車輛運營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及標準
對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通勤客車給予營運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累計最多獎勵3個年度。其中,設計總質量12-31噸(含)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0.5萬元,設計總質量超過31噸的重型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2萬元,通勤客車每輛車每年獎勵1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級獎勵資金和車輛營運企業所在區按照1:1比例安排。
第一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11月30日,第二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2日,第三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3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第四考核年度起止時間為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為車輛營運企業。企業的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誠信守法;近3年內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執行情況良好,在相關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違法問題。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依法繳納各項稅費,沒有偷稅、漏稅行為。
申報車輛須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車輛運行數據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平臺。
三、申報材料
車輛營運企業須按要求提交《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車輛運營獎勵申請書》(見附件1)。
四、申報方式
采取書面申報方式。請車輛營運企業將《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車輛運營獎勵申請書》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所在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請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商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將正式推薦文件(一式三份,按附件2格式附推薦企業匯總表、各企業運營獎勵申請書、WORD及PDF格式電子版光盤)于2026年1月19日前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有關部門,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有關專家開展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
五、聯系人及地址
聯系人:趙老師 021-23119364
材料提交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南碼頭路街道雪野路1000號綜合辦事大廳5號窗口
附件:1.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車輛運營獎勵申請書
2.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車輛運營獎勵推薦匯總表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6年1月4日





相關附件:附件